依据洪湖市财政局下达的洪财采计2017-063号计划函要求,洪湖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洪湖市环境保护局的委托,拟就洪湖市2016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垃圾桶、垃圾箱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一、采购项目编号:2017-063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洪湖市2016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垃圾桶、垃圾箱采购
三、招标内容:240L塑料2486个、不锈钢分类260个,预算金额89.1万元。
四、供应商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适应本采购项目的工商经营范围和售后服务能力;
3、供应商应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若是代理商应取得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唯一的授权书,且同一品牌按报名顺序只接受一家投标人报名;
4、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应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五、谈判文件的领取
供应商可在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3月3日工作时间到洪湖市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并领取谈判文件。报名时请将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以银行开户许可证账号汇入文末所附投标保证金专户,过期不予受理。
谈判供应商领取谈判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
2、报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由取得授权的代理人参加报名,则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资质文件及本次谈判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包括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资信证明、纳税证明、社会保险证明、检察院无犯罪证明或供应商无犯罪记录的声明函);
4、交纳谈判保证金的银行凭证。
六、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3月10日9时(8时30分开始受理谈判响应文件),地点:洪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洪湖市茅江大道闽洪建材市场四楼)。
七、谈判地点:洪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人:洪湖市环境保护局
地址:洪湖市爱国路95号
联系人:陈作堂 联系电话:15927932155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洪湖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洪湖市文泉东路特1号
联系人:刘国胜 蒋万宏 联系电话:0716-2436350
投标保证金专户
收款人:洪湖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开户行:洪湖市农村商业银行新堤支行(行号:4025 3730 1026)
账号:82010000000672139
事由:2017-063号项目谈判保证金
洪湖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