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清丰县民政局委托,对城乡地名标志牌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文件编号:QC[2016]054-GK13号
二、采购项目:城乡地名项目
三、采购预算: 771900元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4.1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招标项目的经销商;
4.2投标人须具备全国标准地名标志产品生产资质证书、全国标准地名标志产品生产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投标人注意事项: